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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建蔬菜大棚5000亩 补贴连片百亩以上大户

蔬菜大棚建设有助于缓解淡季蔬菜供应压力。李汉仁 摄

  22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海口市2014-2015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014年至2015年投资5.85亿元,新建高标准钢架蔬菜大棚5000亩,建成后可年新增蔬菜产量3万吨。针对企业和个人关注的大棚建设中的补贴对象、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具体事宜,记者今天走访了市有关部门。

  补贴瞄准连片“大户”

  据介绍,大棚建设补贴对象为本年新建连片100亩以上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可联户建设),优先扶持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含已建大棚)规划的蔬菜大棚基地。大棚建设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在马坡洋、新坡洋和那力洋等地区建设上规模设施大棚。2014年计划投资3.51亿元,其中政府补贴资金2.48亿元,新建3000亩大棚设施;2015年计划投资2.3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1.66亿元,新建2000亩大棚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申报条件:地形地势好、用地手续齐全、未出现纠纷;场地排灌顺畅、用水有保证;土壤条件适合栽培常年蔬菜;交通便利、电力和资金有保障;周边群众基础好、农民有种植蔬菜传统;技术雄厚、管理能力强;销售渠道顺畅。

  建退出机制确保使用率

  我市大棚设施建设实行“专家评审制、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长程监理制”;基地建设由业主垫资建设,配套排灌设施,全部种菜并有供应后才能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审计并办完投保手续后才拨付补贴资金;市、区、镇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及业主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政府按照补贴比例,从投入使用起5年内政府享有大棚70%的产权。

  据介绍,大棚建设全部采用造价11.42万元/亩的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使用年限要确保达到8年以上。若业主没有被农业部门认可的理由,连续4个月不种菜、造成大棚闲置,业主必须无条件按原土地裸地流转价格将大棚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种植蔬菜,确保设施的高使用率。

  《实施方案》规定,市农业、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大棚建设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业主要加强大棚维护和管理,未达到使用年限就擅自拆除大棚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黎光)